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纳器件与系统技术分会实施工作细则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纳器件与系统技术分会
实施工作细则的议案
第一条 总则
一、微纳器件与系统技术分会是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以下简称总会)直接领导下的专业分会。按照中国仪器仪学会章程(附后)规定开展本学会的各项工作。
二、微纳器件与系统技术分会中文名称为“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纳器件与系统技术学会”,英文名为“Chinese MEMS & NEMS Society,CIS”英文缩写为 MNS,CIS。
三、为便于学会工作的开展,根据总会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及本学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工作细则,作为学会章程的补充。
四、分析仪器学会依据总会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学会必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必须是在本专业范围内业务上具有研究、学术、制造、组织管理上一定权威或影响的单位”;“明确承诺对学会开展活动做有力的支持”。确定或改变挂靠单位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经总会批准后,正式发文确认。挂靠单位在学会工作开展和学会经费筹集方面发挥支撑作用,在学会开展的活动中享受优惠待遇。
第二条 会员
五、根据总会章程第九条之规定,本会可直接代总会批准接收会员。各专业委员会及学组在开展学术和其它活动中应积极推荐吸收符合会员条件的人员入会。本分会会员除享有和承担参加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活动的各种权利和义务,还享有和承担参加本分会活动的各种权利与义务,享有本分会组织活动(如国内和国际会议)的优先参与权利和各种优惠条件。
六、根据总会章程第七条之规定,本会设个人会员、高级会员、海外会员和团体会员。学会秘书处将按期给会员寄赠会讯以及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七、根据总会章程第三章的规定,会员应缴纳会费。具体办法为:
1.交费时间:每年11月底前;
2.缴纳数额:
团体会员:生产企业每年2000元;
科研院所和应用单位每年1000元;
大专院校每年500元;
个人会员:160元/年 ;
理事/高级会员:300元/年;
海外会员:100美元/年;
3.交纳办法:按届交纳会费,一届5年。会员交纳会费后,邮寄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会员证书。会费通过银行汇入指定帐户或者通过邮局汇至学会秘书处。会费全部用于资助学会活动和学术会议。
4.学会网站为学会与会员的主要交流形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八、本学会每5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或京、津、沪分地区理事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常设机构为学会秘书处。
九、学会秘书处在秘书长的主持下,负责学会日常工作的处理。
十、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秘书处分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的设立、变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其成员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十一、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或者基金会,其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十二、本会设立若干荣誉职务或称号,授予对本会做出重要贡献的著名科学家和活动家。
十三、上届卸任理事聘请为下届顾问理事,任期一届。
十四、本会根据市场经济机制及学会发展的需要,建立附属于本身的经济实体,以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开展创收活动,以逐步改变仅以挂靠单位对学会支撑为经济来源的做法。具体实施办法另订。
第四条 附则
十五、本实施工作细则经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总会备案,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